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实清理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等挂网产品有关事项的函》精神。现就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等挂网产品开展增补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参与。
一、阳光采购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卫计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要求,本次增补申报产品范围目录详见附件4。
本次增补申报仅针对未在云南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3.0挂网的产品,已挂网交易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新产品增补必须符合上述阳光采购申报范围,已有账号的企业可在申报系统内进行申报。
2、具体申报细则详见附件5。
3、申报系统地址链接:http://www.ynyyzb.com.cn:7009/com.hsnn.hcbid/login.html
三、信息申报
(一)申报企业:国内生产企业自行申报;进口生产企业委托国内总代理商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2日15:00(截止时间)。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应在此期间内进行信息申报,申报截止后,采购平台申报功能关闭,申报企业将无法再填报提交任何信息。申报系统填报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作为评审依据,逾期未在网上填报、提交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均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三)关于申报账号
1、请企业使用云南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V3.0账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登陆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办理。
3、无交易系统账号及密码的企业,应在申报截止前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账号-企业账号注册”功能自行申请账号。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申请账号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企业或产品信息有误的,有2次自行撤回修改的机会,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需重新填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企业应对所申报目录的采购内容作完整资料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须同时申报)。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承诺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齐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两页的须完整上传)。
四、参考价格申报
企业自行填报截止本次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各省级集中采购现执行的省外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格及其来源省份,并上传省外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格证明材料(所在省份挂网的网页截图,省级平台名称及网址清晰可辨)。或提供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及其来源的医疗机构名称,并上传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际采购最低价发票(发票必须至少对应一条所申报产品,发票不能体现产品的,需提供随货清单);以上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扫描上传,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后果自负。
报价说明:
(1)省外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格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2)同时具备省内省外价格的企业均如实申报;无省外省内价格的,价格部分无需填报,仅需在系统内上传云南省内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采购需求(需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审核通过后导入交易库。
(3)省外、省内参考价仅作为医疗机构采购耗材产品时的价格参考,不作为采购价格的限制条件。但医疗机构采购时,应如实填写采购价格,以便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产品增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关注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0871-68313372、0871-65301758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审核电话:0871-65330065(苏老师)
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企业).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