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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01 阅读次数:7291

各相关企业:

  请注射剂申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的价格调整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及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在我省无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但已有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注射剂申报企业,按平台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8月5日前提交。

  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中所有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申报挂网,申报价格按最小制剂单位价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二、注射剂挂网产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限价时,应按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在我省挂网但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注射剂申报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取得医保编码后,按平台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5787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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