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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17 阅读次数:14200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0月8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带量采购模块采购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9月28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三、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9月28日至30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第五批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挂网交易目录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规定程序完成告知承诺备案。告知承诺备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请企业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五、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具体调整方案另行通知。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药品趋同。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样品备案相关材料.rar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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