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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对其医药产品撤网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31 阅读次数:4519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要求,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医药企业,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的,将予撤网。

业务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的药品企业名单以及其所涉及的产品.xlsx

附件2: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的耗材企业名单以及其所涉及的产品.xlsx

附件3: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承诺的企业名单以及所涉及的新冠试剂产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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