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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5-10 阅读次数:8919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5月20日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采购量纳入医疗机构年度任务量。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5月1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三、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5月1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针对近期新增挂网交易项目药品与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对应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交易目录有交叉的情况,对与挂网交易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进行了调整更新,相关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停止交易目录.xlsx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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