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要求,现将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及部分申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价格申报补充要求
(一)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
(二)鉴于广东省采购平台上部分价格为GPO价格,为避免争议,广东省集采平台价格暂不采集,其余所有省份价格正常采集。
(三)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无交易记录资料上传”功能,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二、药品撤网
企业主动要求撤网的产品,在动态调整期间,需同步在动态调整系统内提交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不能生产的应出具药监部门证明;价格异常的应出具截止申报日期前半年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待动态调整完后再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处理。为防止企业以撤网为由规避价格调整,处理期间药品暂停交易。报价为0的,按虚报价格处理。
三、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且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但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的药品:1.以企业申报价格和同通用名同规格剂型挂网药品均价两者中的较低价格挂网(价格梳理工作在申报结束后进行),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2.无同通用名同规格剂型挂网药品的,后续组织专家评议,结果另行通知。
(三)企业药品申报审核结果分批分类公布。
四、其他要求
价格信息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6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此前已完成价格信息提交的企业,也需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完善价格信息并提交申报。(详见附件)
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前通过申报系统“申报企业重置密码”功能自行申请重置密码。重置密码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未做价格调整。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
五、其余未做补充要求的内容,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20年9月27日发布的《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公告》要求执行。
六、已在云南省挂网交易的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企业需在云南省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项目中进行申报。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8393892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0、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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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