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充分沟通,并组织论证,现将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投诉人 | 投诉事项 | 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 处理决定和依据 |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 甘氨酸茶碱钠缓释片0.1g(按无水茶碱计)属于国家基药的申诉评审不通过,评审结果错误。 | 经核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于2020年6月17日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公告》,该企业申报的甘氨酸茶碱钠缓释片0.1g(按无水茶碱计)通过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该企业该药为非基本药物,故评审不通过。 | 依据《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方案》《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信息申报公告》《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公示》等相关规定,并经组织专家论证,甘氨酸茶碱钠缓释片0.1g(按无水茶碱计)不属于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维持原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评审不通过意见。 |
如对本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劲权
联系电话:0871—63886059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