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评审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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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挂网采购工作的函》及相关采购通知要求,中心已组织完成企业申报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相关产品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派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2020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申诉或质疑材料内容应包括:
(1)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诉/质疑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3,无需加盖鲜章),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3)申诉/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701室。
附件1:信息审核结果表.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