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挂网采购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荧光PCR法)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申报要求:各生产企业以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每人份价格)为最高限价申报挂网。
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挂网采购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生产企业出现全国最低中选价或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必须在价格变动3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二、申报资料递交:
请企业于2020年8月6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派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荧光PCR法)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相关证明材料,并领取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帐号。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信息及价格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Excel表格),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与纸质资料同时递交,请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5.截止本次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产品全国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或挂网价的最低价及其来源省份证明材料。
三、挂网后出现虚假价格申报或未按规定动态调整最低中选价格的,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方案》规定,采取约谈直至取消挂网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挂网交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递交资料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0室
联系电话:0871-68313372、0871-65167613(药械采购科)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7月31日